我在美国生养了三个孩子,头尾只相隔4岁。每次回国,不管认识咱不认识咱的,看到我带着一溜的小人,啧啧之余,都同情地总结一句:养三个小孩真辛苦,我们养一个都累得不行……
养孩子最累的阶段应该是在一岁之前到学走路阶段:不能睡全觉,一夜得起来数次喂奶换尿布;生病照料,哭闹时不停地抱哄着走来走去;生怕营养不够,使尽手段地喂汤喂饭;学走路时鞍前马后地弯腰搀扶等等,都是非常劳心劳力的辛苦。
记得当年在国内带大儿子时,加上保姆,熙熙攘攘四五个大人围着一个小人都忙得大家眼黑皮干,筋疲力尽,三天两头地把儿子往医院急送。大瓶小瓶常在他小脑袋上晃悠,还养得面黄肌瘦,常被人冠以“越南难民”称号。
美国的医生认为,孩子真饿了自会吃,没必要跟在孩子后头软硬并施地填喂,这就省了那“斗智斗勇”的心力……
这里的房子都是孩子安全设施,孩子天天都在地上滚爬摸索,时候到了,该站起来他就站起来,该走他就扶着屋里的东西走走,我都记不得我那三个小的是什么时候开始自由直立行走的。当年搀着大儿子学走路的腰酸背疼不再出现……
可美国不允许父母用打来管教孩子。原因是每个人一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应该受到所有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包括父母。
孩子小,体力上明显地悬殊于父母,所以你才能在不满或生气时想打就打,假设孩子的力量与你一般大,甚至更大,你敢出手吗?说到底,你父母还是欺负人,颇有在羊面前当狼的可恶。
所以美国的警察叔叔对“狼”,哪怕只是披着狼皮,其实皮下是比“羊”还要“羊”的父母实行说一不二的管制。他们不知道“恨铁不成钢”的披着狼皮的“羊”的心理,更不知道“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中国“真理”。(手掌底下都不行!)
以前在加州有一个邻居,是墨西哥女子,带着一个5、6岁的女孩独自生活。有一天她告诉我她其实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在墨西哥,是去年才把她送回去的,女儿每次电话上都不停地求母亲把她接来美国,她全用绝对的NO来回答。
起因是女儿那年暑假去参加夏令营时,不知道怎么,也不知道在哪里碰青了胳膊。回来后,正好与母亲发生矛盾,因为母亲不满足她的某要求。第二天到学校,那胳膊上的青块被老师看到,问之,女儿说是母亲所为。警察马上被唤到学校,母亲当即被捕。保释出来后,是那没完没了的听证,取证。然后法院判决母亲劳改半月(可以分多个周末来服刑),做扫大街义工80小时。最烦的是,从此社会工作者会时不时到她家里探头探脑,看看孩子的床单干不干净,家具上有没灰尘,进而再婆婆妈妈地问你吃什么,开冰箱看里面有没有足够的健康食品等等。
一句话,他们竭尽全力地要确认孩子从此没有受到母亲的任何虐待。若再有任何风吹草动,政府将把孩子带走,寄养在“安全”人家,你的孩子再也不是你的了。
她说她因此也永远失去了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机会。诸多的麻烦让她一气之下把大女儿带回墨西哥交给父母照看,永不让踏进美国。
先不说她对自己亲生女儿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就孩子在美国所受到的这种绝对保护,由此可见一斑。这让很多来自有打孩子传统习惯的国家的父母只好忍气吞声地与小人儿平起平坐,孩子不听话时,最多就是让他们呆在自己的房间里禁闭,顺便再把那里面的东西捣鼓得更凌乱些。父母实在忍无可忍时,稍微打一下小屁股,那是美国最高级的,不至于把你自己弄进班房的体罚了。
大儿子在中国长到7岁才来的美国,那关键几年里他所受到的轻微“棍棒教育”,让他对父母充满了爱戴和尊敬,最显著的实例是:你讲他一句,他只回一句,绝不会像他在美国生养的弟弟妹妹那样,你讲一句,他们会应十句,而且比你还大声!
因为他们知道天是塌不下来的。最悲惨的结局不就打屁股吗?只要把小屁股捂好了就万事大吉。每当他们一惹麻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第一件紧急要做的事就是赶紧用双手反抱着小屁股,脸上摆出那种无辜加可怜的表情,眼泪汪汪,但坚定地永远正面向着你,你想绕到后面都困难,不管你朝哪个方向努力,他们总能机灵地一直面对着你,并把小屁股掩护在你够不着的角度。
所以,每次回国,一过中国海关,我最爱讲的一句话就是:“大家听好了,现在是在中国,妈咪是可以打不听话的孩子的!”心里是由衷地高兴,脸上是酷酷的严肃。孩子们看了我一眼,再互相对视一下,共识迅速达成。接下来的日子,彼此关系分外融洽,假期充满了“和谐”气氛。看来,小孩子有时也是会“审时度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