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华耀 陈晓星)20日,建宁县民政局下发《关于试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面的通知》,明确了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的范围。
在救助对象上,增加了两类:一是患特殊疾病,变卖家产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家庭;二是家庭收入在城乡低保线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
在门诊救助上,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各类特殊病种,救助对象凭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种疾病证明,年度可享受3000元以内的救助。
在住院救助上,对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均按80%比例给予救助;农村救助对象年负担医疗费用3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农村救助对象年负担医疗费用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分别给予60%至35%不等的救助,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给予50%至25%不等的救助,在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给予40%至15%不等的救助。
此外,该县还开展二次救助,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存情况,再次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 |